近日,一起“储户存了35万元取款时余额为0”的案件登上微博热搜榜。
据荔枝新闻报道,南通如东市民康某在银行存款35万元,等到取钱时竟发现账户已被“清零”,随后康某将银行告上法院。原来双方此前已有案件纠纷,该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康某存款。法院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其到期应得利息3000多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银行为何越过司法程序执行划扣?在已有债权的前提下,银行是否可直接划扣存款账户余额?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一作为民事主体的金融机构,银行不具备司法或行政强制执行权力;二本案中银行还进行了超额划扣。无论是执行程序还是合同义务角度,均侵犯了康某的合法权益。
银行从业人士表示,该案仅为个案,广大储户不用担心。
35万存款归零
据荔枝新闻报道,2024年,康某在银行存款35万元打算用于儿子结婚,谁料取款时竟发现账户余额为0。经询问,原来是银行擅自扣划了康某的存款,用于偿还其作为连带保证人的债务。
原来,康某在2013年曾为赵某向银行借款2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因赵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将赵某、康某诉至法院,经生效判决并执行,但未能执行到位。2024年,银行发现作为赵某连带保证人的康某在该银行存入35万元,遂擅自扣划了其存款,用于偿还担保债务。
康某认为银行擅自扣划违法,且超额扣划其存款,其愤而告到法院,要求银行退还超额扣划部分款项,并赔偿到期应得利息。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在银行存款,双方间建立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储蓄安全的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该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康某存款,其行为违法。
经核算,法院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其35万存款到期应得利息3000多元。
银行越界且违法
法律人士表示,本案中,一是储户与银行已有生效的判决,银行越过司法程序进行了划扣,二是银行划扣时还进行了超额划扣。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执行规定,当负债人未按照法院判决执行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这套法定程序理应不陌生。然而本案中,银行却私自扮演了“裁判员”与“执行员”的双重角色——擅自划扣康某存款。这种看似是“私力”救济的行为,不仅构成对储户合法财产权的粗暴侵犯,也是对法治秩序的严重挑战。要知道,司法程序所包含的立案审查、财产查控、异议处理等环节,恰恰是保护各方权益的“安全阀”。任由这样的操作蔓延,必将危及银行最基础的信任基石。
从目前的信息看,对这起事件法律边界的认知,公众心中仍存在模糊之处。
一位华东城商行人士向媒体透露,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会对个别企业客户采取直接划扣其存款账户的做法,但该操作的前提是,双方此前签订的贷款担保合同中已明确载明此类划扣条款。对个人客户采取该做法的从未听说,因此前述案件仅为个案,请广大储户不必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