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行业媒体披露,由山西晋中市某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复合型诈骗案件近期尘埃落定。
被告人李某假借合作之名骗取上级代理商1000多台POS机、虚构银行高管身份骗财,累计诈骗金额达127616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这起案件之所以值得讨论,是因为之前业内讨论更多的是上级不给下级分润,很少有讨论到下级忽悠上级拿货骗机器的。它戳破了行业里一个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拿上级的机器又没拿现金,顶多算欠货,扯不上犯罪”。
近年来,支付行业激活越来越难,很多上级代理为冲量、做规模,不得不给钱给货让下级代理商激活——免费铺货、前置佣金、预支分润成为行业潜规则。这种方法很容易招来”骗钱骗货”的同行:下级代理商通过上门拜访获取信任,再胡吹海侃给上家画大饼,争取先免费供货,甚至以”预支分润款”名义借钱。
但这起案件的判决给所有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当”合作”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履约,民事违约就会越过红线,变成刑事诈骗。
案件回顾
2025年8月10日,李某在”伊对“APP上结识被害人史某,次日约其在榆次区安宁街印象城见面,自称是某银行太原市迎泽支行副行长,并通过平台发送伪造的中国银行工作证和虚假身份证,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15000元。
2025年9月15日,李某在某平台上与被害人邓某联系,称要合作办理POS机业务——邓某负责提供设备(每台79元),李某负责安装使用。
邓某向李某提供了900台乐刷掌中宝POS机和12000元前置佣金。事后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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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激活24台,其中12台达标,涉及佣金960元 -
邓某追要下,李某退回196台 -
剩余704台POS机去向不明,价值55616元 -
叠加12000元前置佣金,单笔涉案约6.76万元
2025年10月11日,李某故技重施,向被害人崔某洽谈合作POS机业务,约定数量为300台嘉联立刷龙腾版POS机(进货价每台150元),承诺以激活数量及流水计算收入。
崔某交付300台POS机后,李某直接将整批机器抵押,收取抵押款1800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还债。抵押期限到期后,这批原价150元的全新机具,被以每台6元的”白菜价”批量处理——300台×150元=45000元货值,最终以1800元抵押款+6元/台的处理价彻底蒸发。
从法律定义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而引发的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山西地区诈骗罪的”数额巨大”起点为8万元——李某涉案127616元,已明显进入”数额巨大”区间,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与其”累犯”身份和12.7万余元的涉案金额相匹配——这一量刑体现了”数额巨大”区间内的基准水平,也考虑了其屡教不改的从重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