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了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变更事项许可信息公示表”,电银、盛付通、安付宝3家支付机构变更企业信息获批。

● 上海银许准予决字〔2025〕6号显示,同意上海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上海电银支付有限公司”。

 

● 上海银许准予决字〔2025〕7号显示,同意安付宝支付有限公司变更宣轶鸣为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喻嘉炜不再担任公司风控负责人,杨翠平不再担任风险合规管理总监(副总经理级)。

 

● 上海银许准予决字〔2025〕8号显示,同意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3亿元;同意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变更徐晶为公司监事。

 

据了解,《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支付机构变更事项主要有6项,《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则对每一个项都做了具体的说明和安排,包括审批程序、申请材料等等。对各项变更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总行之间有着不同的安排。

央行分支机构是指央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分行。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根据央行的授权和分工,对辖内支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支付机构监管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就分工而言,央行分支机构负责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的前序工作,央行负责最终的决定工作。对非重要性支付机构而言,变更“董监高”等人员将由央行分支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