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知名POS机终端厂商*ST天喻(即天喻信息)发布公告,公司于当天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闫春雨因组织、指使*ST天喻及相关人员从事案涉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350万元罚款。
经查明,*ST天喻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天喻信息与关联人锦瑞通开展模块产品交易合计 18,762.58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另外,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实际控制人闫春雨通过截留锦瑞通应付给上市公司的货款及指使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合伙企业划转资金的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2日,天喻信息向杭州越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越秀)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杭州越秀向锦瑞通、深圳市铺行网科技有限公司、闫春雨等主体提供的60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次日,公司又与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签订两份《保证合同》,分别为张某、潘某伟的2亿元借款及闫春雨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三项担保合计2.9亿元,占当期净资产20.11%,其中为闫春雨个人担保9000万元,占比6.24%。
天喻信息时任董事长闫春雨知悉案涉担保、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及时组织天喻信息进行信息披露,也未组织天喻信息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并在天喻信息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天喻信息案涉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闫春雨作为天喻信息实际控制人之一,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违反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印章管理制度等,签署《保证合同》《承诺函》,组织、指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隐瞒上述情况,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
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闫春雨给予警告,并处以1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同时,对闫春雨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市公司多名责任人已被处罚
早在2025年6月6日,*ST天喻就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6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文件,湖北证监局拟对*ST天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截至目前,上述拟对上市公司作出的处罚已经落地,最终处罚与事先告知内容一致。
今年4月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还显示,除了闫春雨,监管拟对沈进长(并非*ST天喻董监高人员,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丹明波,时任副总经理、董事曾昭翔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250万元罚款,另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艳菊,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万骏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200万元罚款。
湖北证监局官网显示,对曾昭翔、张艳菊和万骏的处罚均已落地,处罚结果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一致,发文日期分别为6月17日、4月30日和4月30日。
*ST天喻6月29日晚披露的公告表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闫春雨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